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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021-06-21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一、实施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三、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三)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见附件。四、报名办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其他事项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制度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补贴# 5月1日起上海三级健康管理师可领2500元补贴!

2021-06-1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上海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全额补贴标准为1500元~3500元,符合补贴对象范围的人员可按补贴标准的80%~100%享受补贴。新标准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详情内容如下: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一、补贴对象(一)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二)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补贴项目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三、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四、补贴标准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五、资金渠道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通过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六、补贴申请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七、审核拨付劳动者参加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户籍(或居住)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规定做好对评价机构的质量监管。对培训实施机构开展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相关培训项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做好日常管理。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绩效再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劳动者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再次申请各类职业技能补贴,且纳入诚信记录;对已核拨的补贴经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九、工作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情况作为本市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强化资金监管。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按照经备案的评价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把控评价质量,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认定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十、其他(一)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三)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纳入专账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六)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3月17日声明:文章素材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即刻删除。  

2021年健康管理师含金量又增加啦

2021-06-18

国家政策红利的推动,健康管理师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取健康管理师证书进入健康行业,健康教育体系也随之不断系统化、专业化。面对2021年健康管理师含金量又增加啦的好消息,大家一起来看看把。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新闻称:“珠海市384个家庭医生团队 打造“十五分钟医疗服务圈”。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珠海市要打造家庭医生团队。团队以全科医师为责任主体,医院专科医生为技术核心,公卫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选配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工共同参与这一举措无疑意味着健康管理师的含金量的增加,参考下图哦!这一消息对于考取健康管理师的考生来说简直太好啦!含金量的提升意味着就业渠道也会拓宽,健康管理师将又多了一个从业机会——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是什么?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同时也指具有全面系统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知识,以及较强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工作协调能力,能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对工作认真负责,对人们非常热情的新型医疗顾问和健康管理者。家庭医生也叫全科大夫,其以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服务和指导,使您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健康问题和保健需求、得到家庭治疗和家庭康复护理等服务。由此可见:健康管理师的未来发展一定是家庭式医生和顾问式、咨询式的形式出现。目前对健康管理师有需求的地方有:医院、社会化健康管理机构、社区医院、个人健康管理从业者、药店、而目前需求量最大的是医院:卫生部门要求三级以上医院要强制配备健康管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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