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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

2021-06-21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本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试可选择其一)。四、报名办法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二、科目介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科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证书管理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注册登记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021-06-21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从2003年起,实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从2012年起,实施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适时增加部分考试语种。一、实施部门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科目。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英语一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只在下半年举行考试,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二级笔译、英语三级口译、英语三级笔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韩国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笔译考试均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操作计算机来完成。三、报名条件(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二)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三)免试条件1.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或《口译实务》科目考试。2.已取得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四、报名办法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参加考试的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翻译专业资格成绩通知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须一次考试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1-06-2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自1993年起实行考试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三个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三、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四、报名办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参加考试的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三、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⒈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⒊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⒋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⒈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⒉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专业对照表分类98年-现在专业名称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饭店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腐蚀与防护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硅酸盐工程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复合材料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石油储运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精细化工,感光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电化学生产工艺工业催化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生物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微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发酵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公共安全图像技术刑事照相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机车车辆工程铁道车辆汽车与拖拉机汽车与拖拉机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真空技术及设备真空技术及设备机械电子工程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设备工程与管理林业与木工机械林业机械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几何量计量测试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工设备与机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管理工程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业工程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航海技术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驾驶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业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化自动控制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核技术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园林观赏园艺观赏园艺园林园林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商管理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技术经济邮电通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注:⒈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⒉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四、报名办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免试级别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文件精神,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三、报名条件(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⒈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⒉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⒊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⒋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⒌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⒈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⒉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⒊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四、报名办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文件精神,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2019年4月国务院对《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报考条件进行了调整。一、实施部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二、科目介绍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和《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三、报名条件(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 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2. 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2.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3.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4.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5.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四、报名办法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二)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7〕222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上和专业下两部分内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有专业考试,包括专业上和专业下两部分内容。三、报名条件(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1.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本  专  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专科毕业1年相 近 专 业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专科毕业1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1年注:最迟毕业年限以住建部注册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⒈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Ⅰ类人员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本   专   业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4年6年1991年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4年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5年8年1989年专科毕业6年9年1988年相 近 专 业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5年8年1989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6年9年1988年专科毕业7年10年1987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8年12年1985年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Ⅰ类人员”的最迟毕业年限以住建部注册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⒈具备下列条件:类别专  业  名  称学  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桥梁与隧道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普通大专毕业3年成人大专毕业4年普通中专毕业6年成人中专毕业7年相近专业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技术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4年普通大专毕业6年成人大专毕业7年普通中专毕业9年成人中专毕业10年不具备 规定学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13年注:最迟毕业年限以住建部注册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四、报名办法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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