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21-6180657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上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三、报名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⒈取得(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⒊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⒈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⒉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⒊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⒋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⒌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⒍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⒎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专业对照表执业范围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岩土工程本专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地下工程隧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震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城镇建设道路工程铁道工程铁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矿井建设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市政工程机场工程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工程地质地质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地下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应用地球化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水工结构土木水利工程岩土工程本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务工程水务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探地球化学与勘查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质勘察石油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勘探矿产地质勘察探矿工程钻掘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钻井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能源与资源工程资源勘查与开发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矿场地球物理矿物资源工程相近专业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固体力学工程结构分析理论与应用力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沙漠治理岩土工程相近专业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海洋工程与技术测绘工程测绘工程工程测量海洋油气工程海洋油气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土地与环境环境监察安全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工程灾害防治工程防护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其它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四、报名办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文件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三、报名条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⒈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⒋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⒎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⒏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专业对照表执业范围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本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务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水务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沙漠治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勘察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相近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 风景园林园林林学农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 工程力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工程风景园林园林林学农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桥梁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水力机械水利机械金属结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土地与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工程管理水利经济技术经济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四、报名办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文件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三、报名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⒈取得(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⒋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⒎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⒏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专业对照表执业范围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港口与航道工程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相近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四、报名办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  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021-06-2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规〔2020〕3号)文件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一、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三、报名条件(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2021年继续在北京、上海开展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工作,试点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不参加试点),试点地区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原参加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学历为大专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内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继续报名参加考试。(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四、报名办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六、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021-06-21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一、实施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三、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三)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见附件。四、报名办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其他事项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制度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原文链接:查看原文(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补贴# 5月1日起上海三级健康管理师可领2500元补贴!

2021-06-1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上海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全额补贴标准为1500元~3500元,符合补贴对象范围的人员可按补贴标准的80%~100%享受补贴。新标准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详情内容如下: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一、补贴对象(一)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二)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补贴项目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三、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四、补贴标准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五、资金渠道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通过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六、补贴申请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七、审核拨付劳动者参加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户籍(或居住)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规定做好对评价机构的质量监管。对培训实施机构开展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相关培训项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做好日常管理。市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绩效再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劳动者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再次申请各类职业技能补贴,且纳入诚信记录;对已核拨的补贴经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九、工作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情况作为本市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强化资金监管。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按照经备案的评价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把控评价质量,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认定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十、其他(一)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三)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纳入专账资金使用范围的各类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六)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3月17日声明:文章素材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即刻删除。  

关闭